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 个人行贿 :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其中,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人民币。
2. 单位行贿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3. 其他情形 :即使行贿数额未达到六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或调整、向负有特定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等,也可以作为立案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并且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行贿的具体情节、可能带来的危害结果以及行贿者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


